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定义
环保设施。指为了防止环境污染,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的设施、设备、管道等装置。2范围
本制度所称环保设施共分三大类:废水、废气和固废,含11种:废水处理装置、煤灰除尘装置、各尾气回收和处理装置、各废水收集装置、各除尘装置、脱硫脱硝装置、各事故应急池、各地埋污水管道、废水流量计及在线监测装置、固废场等。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监管公司环保设施环保验收、日常管理及相应台帐管理工作。
3.2各厂、部门负责所在辖区的环保设施,建立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维护运行、检查检修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4管理内容4.1基础管理
4.1.1各厂、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使用、检修等活动的制度及相应记录、台帐(记载设施型号、位置、处理内容、价值、投运时间、运行状况、效果等内容)。
4.1.2使用单位须建立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4.2检查与检修4.2.1操作人员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点检,及时掌握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2.2安环部不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或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环保设施,进行考核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3凡因检修生产设备而临时拆除环保设施的,需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检修申报表报相关部门、公司领导审批,检修完毕后立即恢复。
4.3异常情况处理
4.3.1严禁闲置不用或任意拆除环保设施。确因存在问题和缺陷无法继续使用时,需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检修申报表报相关部门、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停用或闲置。
4.4.2严禁随意停止环保装置运行,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车的,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汇报厂部,厂部于停车后半小时内公司领导和相应主管部门,厂部并于当天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检修申报表报安环部备案。
4.4.3环保设施运行后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5考核
违反此管理制度者,一般员工考核20元/次,副厂长100元/次,厂长200元/次,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处理。
6本制度由徐州天成氯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篇: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三废”治理、综合利用以及与生产装置连接的环保设施和装置(以下统称环保设施)的管理。
(一)环保设施的范围
1、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理设施及设备。(1)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2)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3)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4)噪音防治设施。
2、综合利用设施。
(1)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综合利用装置及该装置的废物处理设施。
(2)回收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用物质生产产品的装置。(3)废油、废热、废水回收设施。
3、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所增加的生产装置和设备。
二、职责
1、验收合格投运的环保设施,转入生产单位固定资产体系,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单位)环保设施台帐;每月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2、技术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3、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环保设施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施台帐。
4、中心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调度室、安全环保部、环保设施所属部门(单位),并留存一份。
5、车间和电仪车间负责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施的长周期稳定运行。
三、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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