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武威市消防安全责任问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武威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解决各县区政府、各行业部门、各社会单位日常监管中消防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消防投入不到位等易发生火灾事故的苗头性问题,以避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武威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分有据、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积极纠正错误,采取补救措施,避免火灾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问责办法,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按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问责工作。

消防安全问责小组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和市纪检监察、检察、安检、消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消防安全问责小组召开问责会议,可以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人员列席。

第二章问责内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一)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年内发生2起(含2起)火灾事故的;

(二)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三)对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四)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重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责任不落实的;

(五)各县区消防专项规划与城市发展及国家标准规范严重不配套的;

(六)根据国家机关建议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经查证属实需要提起问责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七条实施消防安全责任问责时,发现县区政府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列入安全生产会议议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的;

(二)未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消防经费未能足额投入,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明显不相适应的;

(三)未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的;

(四)未能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不及时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对上报的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解决不力的;

(五)未组织或责成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请的有关事项未依法及时作出明确决定的;

第八条实施消防安全责任问责时,发现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责任人在消防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追究:

(一)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城乡消防规划并已经满足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消防项目未及时审批的;

(二)规划部门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消防专项规划,造成消防队(站)无法建设,无法保障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对占用消防设施建设用地的行为未进行监管和查处的;

(三)城管执法部门对无相关审批手续在消防设施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的;


(未完,全文共12058字,当前显示14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