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乡村督查制度
活动督查工作制度
为实现“美丽马山·生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一)上级来文的落实情况。包括上级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机关下发的督查通知单,上级领导批示件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学校“美丽马山·生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执行落实情况。
(四)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五)“美丽马山·生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所涉及各处、室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
(六)学校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第二条
督查原则
(一)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二)突出重点。围绕开展活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三)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督查组织
(一)建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一名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为学校各处、室负责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督查工作。
(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督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为政教处、班主任成员。
第四条
督查程序
(一)立项。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督查督办拟立项目,一般情况应一事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进行拟立项。
(二)交办。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处、室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三)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应直接到承办的处、室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四)办结。承办的处、室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督查工作组应对承办的处、室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处、室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五)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的分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五条
督查责任制
(一)专人负责制度。督查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处、室承办,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制度。在督查工作过程中,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各处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处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篇:清洁乡村制度祝站镇清洁乡村工程村委会职责
为搞好村级清洁乡村工程,做到村容整洁,环境优雅,保证该项工作的待续、有效、深入进行,特制订清洁乡村工程村委会职责:
一、负责搞好各项宣传工作,制定村规民约,张贴到户;
二、选配好保洁员队伍,督促其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三、引导教育村民按时缴纳卫生服务费;
四、组织选配好屋场主,督促建好屋场垃圾池;
五、引导和指导农户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
六、配合镇清洁乡村工程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祝站镇清洁乡村工程保洁员管理制度
(未完,全文共8141字,当前显示13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