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510份)5篇范文
第一篇: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510份)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正确地使用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更好地落实煤炭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平台”),是指覆盖省、市、县(市、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各省属煤炭企业和全省煤矿的,用于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相关业务网上办理的信息系统平台。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以及全省煤矿对安全监管平台的管理、维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监管平台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安全监管平台的规划、设计和全面管理,对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及省属煤炭企业的平台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各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对下属单位及所辖(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平台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煤矿负责安全监管平台安全生产信息处理和上报。
第四条安全监管平台运行于山东省煤炭行业专网,省煤炭局负责平台服务器运行环境和省煤炭局到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专网的建设和管理;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负责本区域内专网以及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和雨量在线监测等区域联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各煤矿负责本单位网络及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平台采用vpn方式作为备用访问通道。vpn系统及终端设备的管理由省煤炭局统一负责。
第五条安全监管平台中所涉及的安全生产信息,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不得拒报、迟报、错报、漏报相关信息。所有录入信息需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信息录入人员应如实录入并对纸质资料建档保存。信息录入人员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调度指挥机构负责督查、催办本单位其他职能机构和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处理。
第七条安全监管平台应用情况列入矿长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调度质量标准化考核重要内容。
第二章用户及权限管理
第八条安全监管平台按照管理层级设立系统管理员。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其他用户和下级机构管理员的权限设臵和管理。各单位应明确专人担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管理员的确定和变更需向上级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九条各级管理员应按照本单位内部需要建立本单位平台使用账户并合理分配权限。各使用账户应明确专人负责,权限设臵应与本单位内部职能分工相一致。管理员应建立本单位用户登记信息记录。
第十条各单位应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使用者对个人帐户的使用安全负责,严禁向他人泄露个人系统登录信息。
第十一条使用vpn终端设备的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严禁转借他人。设备遗失或损坏时应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到省煤炭局调度中心进行挂失或更换,所需设备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章平台初始化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平台上线运行时间由省煤炭局确定,上线运行后第1个月为平台初始化时间,平台初始化结束后系统进入正常使用阶段。
第十三条启动平台初始化后,煤矿应收集汇总以下资料,经矿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煤矿有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录入到安全监管平台,并于上线运行后10日内提交上级单位审核:
1、煤矿基础信息(煤矿基础信息库);
2、煤矿值班带班领导名单(调度管理);
3、本年煤矿生产事故(调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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