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案管理制度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必须单独管理。
二、医院必须为医保患者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医保病历单独管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历装袋后按编号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历,应于病人出院后72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历排放的时间、编号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卫生、清洁,注意档案架的使用和保护。
七、保持病案室通风,病志摆放整齐,完好无损。
八、病案管理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
九、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转诊、转院病人的病案单独管理,包括异地治疗的病历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查房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医保中心的各项制度,发挥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强化竞争机制,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医保查房制度如下:
1、医保查房由医保科人员每天查房。
2、查房人员要求清楚准确的记录好查房记录。
3、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必须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带医疗证逐个对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阅、调阅有关资料各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问清什么原因,当班医护人员是否清楚,是否有请假条。
6、各科医护人员在收治医保患者就诊时,必须认真进行身份识别。查房时发现伪造、冒用和涂改的证件或与所持医疗证、身份不符时,拒绝记帐扣留医保证并及时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7、查房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问题。
8、各科医护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如实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医保患者必须符合《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诊断标准》方能住院,需持医疗证、身份证和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由医保科审查人、证是否相符。
二、医保患者住院后,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备案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三、医保患者住院后,应早诊断、早治疗,疑难病要在三天内做出诊断。为医保患者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不得无故推委。
四、各种辅助检查要合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重复检查,所有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及重复检查,所以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病志要有记录。凡病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之外的诊疗项目和药品须经治医生提出申请,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科主任、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医保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在治疗上要做到合理用药,所有用药必须有医嘱,不使用与本病无关的药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详细的记载,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使用目录外药品须经治医生提出申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科主任、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医保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六、要严格加强住院管理,不准挂床住院、通勤住院和顶替住院,出院带药不超过三天量。
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
一、凡满足《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条件的需住院的医疗保险患者,由住院处审查人、证、卡须相符,ic卡由住院处保管(急、危、重症来持证、卡者,须24小时完成补办手续)。
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况下当日做出诊断,确定治疗方案,疑难病要在三天内确定诊断,要做到不延诊、不误诊、不漏诊、早诊断、早治疗。
三、凡需要会诊的病人,按医院会诊制度执行。
四、各种辅助检查要合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重复检查,所有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病志要有记录。凡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须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后,家属或患者签字。到医保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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