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政府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服务。
第三条社会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第四条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查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五条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第六条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宣传发动群众,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2.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七条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八条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等。
第九条社会评议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2.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3.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
4.严禁接受被评者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5.严禁违规向被评者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6.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第二篇: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县**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社会评议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第二条社会评议对象包括镇党委、政府及镇直各部门。第三条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四条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第五条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
2、组织评议代表以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部门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上报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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