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特点的劳务用工机制,有效的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同时,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理顺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等上级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劳务用工坚持基层单位选择使用、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的原则。
第三条劳务定义
一、公司使用的劳务包括劳务队伍(公司)和临时性用工的使用,劳务的使用形式主要有零散和成建制的使用。
二、劳务队伍(公司)是指由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协议使用的劳务人员和具备法人资质的成建制分包队伍到公司参加施工生产的全部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公司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不再与劳务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成建制分包队伍的,公司与成建制分包队伍是经济契约关系,不必与劳务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临时性用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以下简称为临时工)。
第二章劳务使用的原则和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组,统一负责和组织研究决定劳务用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组
长:副组长:
组
员:
劳务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以上各相关部门委派专人参加,负责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第五条领导组成员分工情况
(一)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订劳务管理办法、《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2、负责对下属单位劳务管理组织的建立、管理细则的制订、规章制度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负责对劳务用工的培训、延伸监控及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4、负责组织对劳务用工管理的检查、指导、评比,通报或奖惩;
5、负责公司总体劳务用工的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在公司范围内的劳务用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劳务队伍建设办法的制定及指导、协调工作。
(二)工程科技部
1、负责制订劳务队伍准入管理办法,参与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和相关合同的制定、起草;
2、负责劳务队伍的准入审核及《准入证》的核发;
(三)工程经济部
1、负责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并制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2、负责对劳务合同管理情况及验工结算、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四)安质环保部
1、负责对劳务用工中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指导检查;
2、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劳务用工中安全质量和重大伤亡事故。
(五)机械物资部
1、负责对劳务队伍中机械、物资管理及机械租赁等方面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统一的合同范本。
(六)财务审计部
负责对劳务用工中有关财务、会计核算、费用结算、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
(七)综合部
负责劳务用工管理中有关合法性检查、监督及法律事务的处理。
(八)纪委:
负责对劳务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九)工会。负责指导劳务中建会、入会、工会活动、“三工”建设和劳务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在组织施工生产中,应尽可能依靠公司现有员工力量完成生产任务。当公司内部劳动力有缺口时,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内部先行调剂。确需使用劳务时,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务基地和劳务合作关系,按照“定点、定向、双向选择、专业配套、长期合作”的原则,在劳务基地招用劳务工。
第七条当所承担的施工生产任务需要分包时,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证照、资质、合法的劳务队伍(公司),选用原则按照集团公司《劳务队伍准入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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