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条的规定,为认真落实习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与泰山"的指示,对于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确保企业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有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4、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5、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6、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7、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口头通知,也可以下发《整改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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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是隐患整改的监督落实和验收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实施整改达合格要求,并组织整改后的验收;
二、项目部是隐患整改的落实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员对项目日常巡检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签署整改意见,督促项目责任人落实整改达合格标准,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如未按要求整改可向分公司、公司上级部门反馈;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实行分级管理,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级,一般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在7天内回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在3天内回复,如有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将直接下达停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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