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作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对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在我院启动医保专项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保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明副组长:陈立
成员:王海琴张坡沈迎春王常红
杨晓红王娜欣康小会雷明
二、工作目的
1.推进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促使我院的医疗保险执业行为更加规范。
2.加强相关科室管理,使职工自觉遵守医疗保险政策,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指导参保者规范使用医疗保险卡。
3.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疗保险卡的意识,提升医保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整顿内容
1.是否存在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情况。
2.是否存在盗用参保人员信息,虚开门诊处方等诊疗费用或伪造住院病历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3.是否存在病人住院期间,扩大、伪造病人病情,串换诊疗项目及药品,或以虚开诊疗项目、虚假延长诊疗时间以增加诊疗费用的行为。
4.是否存在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药项目变通记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行为。
5.是否存在利用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超量购药、搭车开药、从中牟利的行为。
6.是否存在非诊疗需要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或重复检查治疗的,或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剂量、超品种用药的,使用非本病种治疗药物的,医嘱外滥用药的行为。
7.是否存在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收费的行为。
8.是否存在违反医保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这次整治达到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目的,共同参与管理医疗保险基金,保护参保者的利益。
第二篇:医保实施方案衡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时间:2011-04-0214:03:43作者:
衡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对不同层面群体的医疗保障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群众自愿,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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