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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窗口优质服务规范

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下简称“中心”)打造“绿色〃阳光”窗口服务品牌为目标,围绕“民生警务”窗口特色品牌,不断做到行政审批服务公开、公正、透明、高效,提升公安窗口的行政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保障民生的大局。根据公安机关有关纪律、制度、条令和规范性文件,“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窗口工作实际,制定公安窗口服务规范如下:

一、形象标准

(一)公共形象

1.服务设施完善。窗口按照“中心”统一规划和许可,设置形式趋于一致的办公设备、便民设施和服务工具。

2.窗口设置有序。各分窗口按照序号排列,标志明显、功能清晰。“1号窗口”每天由行政服务处领导负责各分窗口的监督管理、办事协调、授权审批、咨询服务等工作。

3.品牌标识统一。公安窗口按照省厅“五个一”的要求,统一公开服务规范,统一亮明党员身份,统一实行挂牌上岗,统一使用文明用语,统一实施服务评价。各分窗口设立带有创建“绿色〃阳光”窗口服务品牌和“民生警务”特色品牌标识的服务名片。

4.服务资料齐备。各分窗口置备针对本窗口办件量大、群

—1—众咨询多、材料要求高的事项而印制的“服务名片”,载明事项办理材料要求、流程时限、承办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其它服务事项均可随时提供办事资料,供群众在窗口使用。

(二)个体形象

5.工作时间着装。窗口民警工作时间按照季节或者通知统一着警服,除夏季外,一律着常服并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窗口辅警工作时间按照规定着工作服。工作时间不得着便服或在窗口换装。

6.行为举止得当。工作人员在窗口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不得有打瞌睡、抽烟、吃零食、嬉闹喧哗、坐卧趴办公台和其它不文明举止。个人手机须置震动状态,接打电话和接待熟人不得影响窗口服务。

7.窗口卫生整洁。保持办公桌面、器材与周边统

一、协调、清洁。窗口桌面不得摆放非办公用品,办公区域不得随意堆放、悬挂私人物品,非统一设置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必须在离岗后妥善收纳。

8.服务态度优良。民警要按照省厅执法执勤规范,以文明礼貌用语接待群众和接听电话。根据不同的对象用不同的语言与服务对象交流沟通,做到态度热情平和,禁止与服务对象发生口角冲突,不得对服务对象有冷淡、讥刺、谩骂等举动。

二、服务规范

(一)窗口接待

—2—9.注重窗口礼仪。窗口接待做到“三心、三声”,即:“热心、耐心、诚心”;主动服务有“迎声”,等候服务有“歉声”,完成服务有“送声”。事项办结后,必须礼请服务对象通过服务评价器给予评价,诚恳接受服务对象善意的批评和合理的建议。

10.服务贴心完善。窗口民警在服务中做到前台接待不马虎,电话咨询不敷衍,网上回复不过夜。确保服务咨询一次明,办件受理必须行,文书送达当面清。首先接待的民警必须负责引导、答复群众;窗口对办件材料要求必须充分告知,经过审核依法不予受理或许可的事项,必须对服务对象说明法律依据;对于内部规定或流程中出现问题引起群众不解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得草率回绝或内部相互指责。

11.窗口相互协作。各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事项分工履行职责,同时,力求在工作中能互相替补,逐步实现a、b角工作制,确保窗口因故缺员时服务不中断,质量不降低。

12.立足岗位创新。根据自身岗位办理的事项,主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协调,不断优化办件流程、缩减法定时限、推出便民举措。实行午间和周六休息时间窗口值班制,对重点工程建设、海归人士、有影响的境外人士以及特殊、紧急的审批服务项目,随时开启办事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为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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