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大队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工作机制
机制
在建筑市场活动中,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手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再者,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扰乱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
为严厉打击这种行为,石家庄市桥西区住建局稽查大队主动出击,对所属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在检查转包、违法分包过程中,受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要准备提供以下材料(印发的资料中有相关表格):
1、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人事关系、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资料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凭证;
6、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重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报审表;
7、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等材料。
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如不能当场提供有关材料的,在检查结束前,必须予以补交;检查结束前,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将按照相关查处办法,认定其违法行为。
在对转包、挂靠行为的检查中,我队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核查:
1、核实承包合同情况(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否实际上已经变更;
2、检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3、核查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
4、核查承包人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
5、核查施工单位工程款收讫拨付情况,是否只收取管理费;
6、核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采购租赁情况,是否由承包人所购买或租赁等。
对违法分包行为的检查中,我队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核查:
1、实际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工程项目要求(包括总承包与分包单位);
2、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否有允许分包的专门约定,在无专门规定的情况下,是否经过了建设单位的书面批准;
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是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4、分包单位是否将分包项目进行了再分包;
5、是否有扩大劳务分包的情况。
根据具体检查情况,准确认定各类建筑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主体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严惩重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社会监督机制。
第二篇:如何界定和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近年我市通过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和治理整顿力度,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但是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任务还任重道远,各方主体行为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以施工企业为例,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带资、垫资承包、出卖证照、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本人通过几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实践,对如何界定转包、违法分我和挂靠谈一些个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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