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
新兴铸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2012年5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改进安全管理中的缺陷,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实业部、公司安环部以及各管理部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公司对一般事故隐患分三级进行管理。
一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小,发现后能够在三天内进行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
二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但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及资源进行整改,发现后能够在三至七天完成整改的隐患。
三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但必须专门采购设备,备件,或者必须等待停产机会,七天之内无法完成,需要一定的整改期限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实业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实业部部长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实业部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以下内容:
(一)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
(二)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要求及规定;
(三)隐患登记和档案管理要求及规定;
(四)隐患治理资金保障措施;
(五)隐患报告与治理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
任何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实业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环部和各实业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隐患检查整改职责
第五条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的基本原则是。“谁的区域谁负责;谁造成的隐患谁整改;危害到谁谁报告”。
第六条公司领导的职责:
公司总经理作为股份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依法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督促、检查股份公司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公司其他副总经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各主管部室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公司安环部的职责:
负责依法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隐患排查责任制度、事故隐患奖励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实业部、主管部室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评价机制,对各实业部、主管部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依据制度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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