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途治超百日行动方案
依法整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百日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全县安全监管行业和煤炭源头运营秩序,继续扩大治超成果,彻底根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难点问题,根据县政府治超领导组关于《依法整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沁治超字[2012]1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局所辖范围源头煤炭生产企业、煤层气充装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源头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多方合作、统一行动、不留死角”的原则,依托两个政府令这一“尚方宝剑”,以规范源头单位装载行为为重点,以联合监管为手段,通过此
1次行动,推动全县源头治超常态化、制度化、科技化和标准化,彻底消除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使源头双超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局治超工作领导组担任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局治超办公室成员、局治超巡查组及驻矿监管人员负责配合开展煤炭源头企业范围内的各项有关工作。做好协调配合其他单位的入企检查工作,做好治超案件的上报和移交工作。
组长:张和平局长
(一)安监源头治超领导组副组长:王章强副局长
成员:李海波豆红忠张康李海波
(二)煤炭源头治超领导组副组长:高青田纪检组长
成员:霍沁国马晓兵豆向军王宇潘方伟
(三)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治超办,具体承办百日专项行动期间的各项工作。
安监源头治超办公室主任:王章强(兼)
副主任:李海波(兼)煤炭源头治超办公室主任:高青田(兼)
副主任:霍沁国(兼)
三、工作职责分工
安监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其违反规定为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煤炭部门。加强对煤炭源头装载企业的管理。对超过核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超额发放和开具煤炭销售票据及其超额配装煤炭单位的责任。
四、治理重点及时间
从2012年4月11日至8月10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县安监和煤炭行业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县政府公示的涉煤涉票企业、煤层气企业、危险化学品等货运源头的非法超限超载装载。
1、禁止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出矿(场、站);
2、运煤、运气车辆检测率100%,备案率100%;
3、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1日—8月10日)下发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责令源头企业悬挂两条以上条幅,印制并下发宣传资料,为开展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21日—7月31日)集中力量,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开展不定时、不定点巡查,加强突查、夜查。对于查处的的超限超载案件一律立案调查,3开展责任倒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对源头企业从重处罚,彻底根治非法违法运输车辆出矿、出场(站)的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10日)对各个阶段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工作及时进行安排,行动结束后作出全面总结。及时将在行动过程中查处的违法案件处理情况上报局领导和县治超办,对有相关责任的源头单位进行全县通报。
五、治理整顿内容
1、重点对未按规定建立治超工作制度、未对相关治超人员进行培训和未履行治超登记职责及违反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等违法行为和货运源头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2、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企业及车辆列入“黑名单”,100天内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取消其进矿装煤、进场(站)装货资格。
3、对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依法进行登记,并移交至交警、运管部门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4、对参与此次专项行动的其他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要进行责任倒查,查处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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