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灭鼠工作方案
为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搞好城市灭鼠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要求,结合我省城市灭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灭鼠范围与指标
(一)范围
全省城市的城区、城市郊区、神农架林区及县政府所在地(镇)。
(二)指标
灭鼠后鼠密度。夹夜法(室外)不超过1%,粉迹法(室内)不超过5%,有新鼠迹房间不超过3%。
二、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和搞好城市灭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灭鼠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灭鼠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大力宣传毒鼠强的危害,宣传科学灭鼠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广大群众对毒鼠强严重危害的认识和科学灭鼠水平,掌握科学灭鼠方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毒鼠强。
(三)加强灭鼠技术指导,严格药物质量控制,切实做好鼠情监测和灭前、灭后鼠密度调查工作。认真搞好培训,灭鼠技术骨干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四)在采取药物灭鼠的同时,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清除鼠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特殊行业必须设置防鼠设施。
(五)灭鼠期间,省、市(州)、县(市)要层层抓好检查督导,确保各项灭鼠措施落实到位。。
(六)各地使用的杀鼠剂须由经本市爱卫会核准的经营单位供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经营台帐,不得销售不合格的杀鼠剂;街道办事处采购杀鼠剂必须按规定索取相关证件,不得向无证或证件不全、及未经爱卫会认可的经营单位采购杀鼠剂。
三、方法与步骤
2003年秋季,开展一次灭鼠活动,2004年以后,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灭鼠活动;春季灭鼠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秋季灭鼠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灭鼠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至15天)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灭鼠专班,落实灭鼠技术骨干和投药员;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指标、要求、时间、方法和责任。
2、广泛宣传、认真培训。大力宣传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危害及科学灭鼠的知识和方法;同时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求重点掌握灭鼠剂的性能、毒饵配制和投放方法。
3、落实灭鼠药械,严格药物管理。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灭鼠资金。在各级爱卫会的监督管理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灭鼠毒饵的统一采购和发放,确保用药质量和安全。
4、开展鼠情调查,认真搞好灭前鼠密度调查工作。每市县(区)调查点不得少于3个点(特殊行业2个点、居民区1个点),每点布放粉块400块或鼠夹300夹(室内粉迹法,室外夹夜法),晚7时前完成,次晨检查,清点捕获鼠数,并进行分类登记,。灭前鼠密度调查应在投放毒饵前10天时间内进行,灭后鼠密度调查及效果评价在投放毒饵后15天至30天内进行。
(二)毒饵投放阶段(10至15天)
1、溴敌隆毒饵采取间隔投放方法(第1天投放后,第6天再进行检查补投一次);敌鼠钠盐毒饵采取饱和投放方法,连续投放4天。居民区及一般单位只投放1-2层楼,其他楼层视需要投放毒饵,室内面积小于15m2时,投放毒饵2堆,室内面积大于15m2,投放毒饵3堆,每堆20g;外环境按5m×20m间距投放一堆,每堆20g,投放的毒饵应保留15。21天;特殊行业在断绝鼠粮的基础上进行灭鼠,选择适口性好、安全性高的灭鼠剂,可采用毒水等特殊毒饵,但注意防止灭鼠剂污染食品,保证人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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