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00号
关于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2011年6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对不规范、不合法的劳务派遣行为予以全面整治,切实净化劳务派遣市场,促进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化,积极探索建立劳务派遣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有利于企业用工、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的劳务派遣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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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对象
对我省范围内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使用劳动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进行抽查,特别是对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10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0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对我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随意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克扣和拖欠用工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以异地参保等方式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情况等。
2.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和规模情况,执行工作时间等国家劳动标准情况,依法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加班工资情况,落实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以及通过“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责任的情况等。
3.其他与劳务派遣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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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收取费用,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是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参加工会权利,是否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派遣劳动者等。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7日)。各地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方式,对专项检查进行宣传发动和具体部署。结合劳务派遣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此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和内容,督促单位自我对照,自查自纠,积极营造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的氛围和环境。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检查计划,将摸底调查所掌握的单位全部分片包干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为下一步实施全覆盖检查打下基础。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6月8日至6月27日)。各地依据工作方案,组织若干检查小组,集中进行实地执法检查。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派遣职工等方式,全面深入地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拖欠和克扣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被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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