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各工程项目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称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隐患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查的隐患.重大事故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使生产经营单位自患.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规程项目部均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全面负责.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均应分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渐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均应建立健全事故隐
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查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均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经费,并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等级进行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六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六定”是定期整改措施、定整改人、定整改经费、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验收人.第七条公司生产管理部和相关科室人员将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进行隐患排查,各单位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六定”的原则进行治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与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必须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未按“六定”的原则对隐患对隐患进行整改或谎报整改回复的,视其情节严重情况,对单位及施工项目部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处罚,如果多次不改,将向公司领导提出免职的建议.
第九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履行事故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条本制度从规定之日起实施.
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海棠烟雨*政府安置房项目
二〇一七年六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重庆市北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三
明市人民影剧院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顾客、消费者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未完,全文共5587字,当前显示14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