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使权力的行使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之内至关重要。
一、加强对主要领导人员监督制约的必要性
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的制约。加强对主要领导人员,即“一把手”的监督,就抓住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是国有资产,代表的是党和国家的利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于国有企业权力的行使,诚然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相信主要领导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但同时还必须加强他律,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一)权力在本质上具有两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对权力失去应有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权力和权力滥用是一对孪生兄弟,有权力的地方,就必然产生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一位法国思想家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权力之所以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腐蚀性的两重性,是因为权力的行使是由人掌控的,而人性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存在。权力一旦不被正确使用,造成的影响必然是负面的。“一把手”权力大,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其从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对领导班子和单位风气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在同级监督中,“一把手”相对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来说,被监督约束的难度更大,客观上更容易出问题。因此,加强对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首先要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这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监督的中心环节。
(二)在社会供给有限的情况下,防止权力执掌者因追求个人利益而阻碍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严格的监督制约
权力执掌者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实现一定的个人利益。由于社会供给的局限,这种“双重利益代表”的身份,客观上可能使他们在追求双重利益的过程中发生角色错位,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惜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其行为过程则可能导致以权谋私。国有企业在正确处理企业与出资人、内部职工等利益关系的同时,必须通过制度对主要领导人员获取个人利益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一把手”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实施决策中处于督导地位,可谓位高权重,如不能正确使用权力,自身腐败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只有加强对“一把手”追求个人利益情况的监督,才能有效保证其权力行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而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顺利实现。
(三)权力作为稀缺资源有着大量的“寻租”机会,这就要求通过有效的监督制约,减少乃至切断权力“寻租”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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