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遂医保〔200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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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住院及费用报销
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了加强对统筹地区以外(含各区县)参保人员的住院管理,根据遂劳社医〔2002〕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现将异地住院申报及费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异地住院申报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必须遵循就近就医、逐级转院的原则,到当地的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如需转出居住地外就诊,应由当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转诊(院)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二)参保病人或者家属应及时以电话(0825-5863170)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审核科申报住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姓名、所住医院、所患疾病、医院医保科(办)电话。住院时参保人员应主动将身份证或者医保证交主管医生核对,医生在其身份证或者医保证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后加盖医务科(医保科)公章作为住院病人身份验证证明。3日内不办理申报登记和身份验证者,医保局不予受理其住院费用报销。
(三)不得挂床住院(挂床住院不予报销),不得点名要药,不得自行要求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和治疗。
二、异地住院费用报销需出示的资料
(一)住院病人身份验证证明;
(二)住院病人病历复印件(公章);
(三)住院病人药费及治疗费、材料费清单;
(四)住院费用总发票;
(五)出院证明。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管理通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2006年2月2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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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
印发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第十三届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0〕487号)和市府办公室《江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江府办〔2004〕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推进、政策统
一、分级管理、风险调剂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统一职工医保政策,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调剂共济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努力满足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切实缓解参保人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目标。
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抗风险能力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可持续发展的职工医保管理体系。2010年9月底前,制定全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实行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业务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基金核算的职工医保制度。
(三)基本原则。
1.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
2.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3.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基本制度
江门市职工医保制度由住院医疗费用统筹、补充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和个人账户构成。
三、范围对象
(未完,全文共18735字,当前显示14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