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安全隐患治理管理。
2、管理职责
2.1安全质量环保部牵头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每月统计分析并传递至各单位;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
2.2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隐患治理的相关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2.3机电物资部部负责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2.4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及时掌握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安全隐患整改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
2.5商务部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2.6各相关部门、队是识别、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各类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管理流程3.1安全隐患的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或社会生活的不安定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主要指设施失效或出现的危险征兆;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1.4现实存在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规程和标准的状态;
3.1.5易造成群伤群亡等其他社会灾害的恶劣情况。
3.2隐患发现与报告
3.2.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隐患调查工作,掌握安全隐患情况。
3.2.2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组织整改,并上报安全质量环保部管理部。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或停工整改。
3.2.3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2.3.1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3.2.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3.2.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3.2.3.4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2.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3.3隐患整改
3.3.1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由责任单位组织完成整改项目。
3.3.2对确因危害程度高、整改所需资金较大的隐患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安全生产管理位会员,并研究落实资金渠道。
3.3.3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3.3.4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来源、定整改完成期限)的管理模式。
3.3.5安全质量环保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隐患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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