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公司和员工的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上、下班时间内(以路程实际所需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0分钟。)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交通事故的。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致伤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
1(3)、因自杀、自残、斗殴、酒后开车、无证驾驶、蓄意违章伤亡的。(4)、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伤亡的。
(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擅自行事发生伤亡的。(6)、从事非工作性质的事情而在工作场所内发生伤亡的。(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工伤的种类:
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四、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金,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2、职工受伤经确认为工伤后,给予及时的救治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3、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及时向劳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五、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1、如实提供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信息。
2、服从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
3、服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积极配合治疗。
4、及时提供医疗手续、工伤申报手续,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经过报告等相关手续。
六、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的申报:
1、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事故发生后应于12小时之内进行口头或书面方式申报,以便根据情况及时对事
2故进行处理,并由专人负责视情况送工伤定点医院。
2、工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事故发生部门要写出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证人证言及提供相关证据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厂长核准后,确认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3、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厂长;24小时内由公司派人召集现场目击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工伤事故的处理
1、因公司管理、设备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驿城区工伤保险条例》给予当事人及时的救治及相关经济补偿。
小工伤:休息在15日以内的,凭医生证明享受10元/日的生活补贴;大工伤:休息在30日以内的,凭医生证明享受10元/日的生活补贴,
住院期间享受20元/日的住院生活补贴,经医生建议、公司认定,确实需要护理的,享受30元/日的护理补贴。构成伤残等级的,经劳动管理部门鉴定后,依据其伤残等级由劳动管理部门和公司共同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因本人违章操作、不按要求及时检查设备等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承担给予当事人及时的救治及相关的经济补偿的同时,追究当事人因违章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1)、构成小工伤者。对当事人处以50元—200元罚款,并由当事人承担因违章行为给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教育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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