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单位自我管理标准
为督促、指导全省重点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实现消防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我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规范管理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教育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由单位分管领导和负有组织权限的人员担任,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职责:
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落实消防工作所需经费;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
7.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8.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职责。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设置或确定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指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拟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2.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提出工作建议;
3.协调督促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5.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6.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7.编制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8.组织、训练、管理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
9.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工作档案。
(四)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须由接受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向上级报告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情况;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问题;
4.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五)明确单位内部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单位内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各自管辖领域内的消防安全负责。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维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4.积极配合整改管辖领域内的火灾隐患;
5.组织参与灭火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
(六)明确一般员工消防工作职责。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维护单位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职责:
1.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
2.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3.参加灭火疏散演练;
4.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及时组织、引导群众安全疏散。
二、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履职到位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和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即: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单位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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