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中部引黄管理局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汇总安全生产信息,加快信息传递,努力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现根据领导要求和实际需要,决定从2013年起,在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施工10标项目经理部建立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二、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发现隐患不过夜的原则,及时整改治理,遏制事故发生。
三、重大隐患信息,即管理人员在当日内进行隐患排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不能在当日内处理消除的必须上报。
四、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的相关规定上报。
五、各工区洞长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亲自过问,以便及时了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取的措施、方案等相关内容。
六、上报信息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杜绝使用模糊词语,以便项目部将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追踪督查。
七、相关信息以电话形式每天晚上9。00之前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对迟报或不报者每天罚施工队5000元,罚现场专职安全员200元;连续三天迟报或未报者,按每天罚施工队10000元,罚现场专职安全员500元。
八、我部将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隐瞒不报、谎报、上报情况不符、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处以施工队每次200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重处罚。
九、信息报送情况将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挂钩,对不及时上报的将在年终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
十、因信息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等其他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所在单位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受到重罚。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学校对安全事故及时做出应急处理。特别制定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含校内外发生的)等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了按《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以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并在半小时内告知教育局,并在三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育局。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分管安全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第三篇:小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川心小学校园安全信息
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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