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机构信誉,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内银行业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县银行业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处置对象和范围
1、辖内金融机构发生的挤兑事件;
2、辖内金融机构发生的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经济犯罪案件;
3、辖内金融机构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账册、财产、人员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的事件。
二、处置原则和要求
1、政府组织领导。处置金融机构风险和突发事件,必须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建立与县人行、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机制。
2、立足分类处置。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自救、救助、接管、兼并重组、撤销的分类处置措施。对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已经或即将出现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要区别对待,稳妥实施市场退出。
3、严格依法实施。处置金融机构风险,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处置。
4、正面宣传引导。在处置金融机构风险过程中,要通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公开承诺保证个人存款本息兑过县政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广泛
付,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5、切实加强保密。在实施撤销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处置决策、步骤、方式、方法等信息严守秘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和社会震动。
6、严谨细致操作。在处置风险中,监管人员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确保数据真实、情况清楚、判断准确、决策科学。
7、做好信息反馈。在处置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每日要向市监管分局报告风险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8、坚持责任追究。对在处置过程中违规违法操作、违反保密宣传纪律、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给予严肃查处。
二、处置措施和程序
a、挤兑事件的处置措施和程序
(一)风险特征。流动性出现严重不足,已出现较大的支付缺口,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取款要求,众多客户同时提款,客户聚众示威、堵塞交通、围攻政府机关和被挤兑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处置措施。
1、自救性措施。金融机构采取增存停贷、责任清收或依法清收债权、股东单位筹资和偿还贷款、系统调剂资金、同业拆借、资产置换、出售资产、增资扩股、减员增效、加强内控管理等。
2、救助性措施。地方政府为被救助机构组织存款创造条件,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划拨优良资产、财政注资、减免税赋、督促增资扩股、动用存款准备金、紧急贷款援助、调整领导力量、依法查处违规违纪、加强内控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处置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办、监管办、县人行、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被挤兑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和领导金融机构自救或救助工作,确定处置工作的步骤、要求和时间,统一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落实各项救助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新闻宣传口径,研究处理救助相关的有关事宜。救助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治理整顿专班、资金调度专班、安全保卫专班、宣传联络专班、后勤保障专班,其具体的职责分工:
1、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和督促各专班实施和落实处置措施;每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风险处置进展情况,并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上下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收集和反映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组织召开工作研究和协调会议。
(未完,全文共17027字,当前显示14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