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和处理车站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防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客运站安委会会议
1.1安委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一次,车站主要负贵人主持,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1.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客运站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1.3会议记录由车站副站长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管。车站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2部门安全会议2.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单位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2.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委会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3班组安全会议
3.1由带班班长负责召开,班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0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班组自定。
3.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3.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车站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科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5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6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分析会
6.1在某个新技术、新设备计划购置或投入使用前,站安委会负责人召集各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分析会;
6.2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分析会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分析会的分析、讲解、讨论,做好交底记录。对于施工工期长、危险程度大的项目,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动态管理,并组织具体施工的班组,对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学习讨论。7事故分析会
7.1事故发生后,兵团奎屯客运总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委会事故分析会(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7.2会议内容。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制订防范措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会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事故会。
8兵团奎屯客运总站安委会,在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各班组和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把存在重大问题反馈到安委会和安全例会上,以便集中研究,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委会负责人主持召开。9安全生产会议职责
9.1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贯彻自治区、地区、市主管部门及客运总站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9.2汇报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9.3检查、督促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9.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应对措施。10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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