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问责管理办法
(一)安全问责处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安全问责制度,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给合的原则。根据事故(事件)的情节、性质和责任,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纪律处理与经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责论罚。
(三)责任事故(事件)发生一件处理一件,一事一罚。
(四)在实施安全问责的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认为不符合本办法或持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诉。
三、安全问责
(一)行政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六种。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后,在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可以给予上述行政处分。
(二)安全问责分事故责任部门问责和事故责任人问责,实行并罚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纪律处理和考核的同时对事故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三)事故责任人问责
1.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大小,对因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作业纪律造成行车事故的责任人及管理者给予相应处理,若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责任事件苗头为员工责任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正线行车(上下行正线之一)中断2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及《事规》规定的其它条款。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工班长(站长)考核500元,车间(室)主任、
主管副主任考核1000元,由安委会决定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其他副主任考核600元。
(2)责任一般事件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中断正线行车(上下行正线之一线)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及《事规》规定的其它条款。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工班长(站长)考核1000元。
运营分公司领导或安全监察人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章违纪现象时,可以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任部门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每份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考核责任部门月度生产奖1分;
四、问责实施程序
(一)发生事件苗头,由部门安全负责人牵头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安全保卫部备案。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并有争议的事件苗头,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二)发生一般事件及险性事件,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牵头调查处理,并依照事故性质及责任,按本办法提出问责建议,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审批。
(三)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由分公司安委会牵头对分公司内部的处理,并配合总公司及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发生治安、消防、交通事故,由分公司安委会牵头比照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理。
1.火灾事故定性、定责以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为准,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比照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相应等级进行处理。
(2)设施部、车辆部、调度部、通号部、票务部按照部门连续安全生产
期间未发生责任险性b以上事件(故)的安全生产天数累计计算。
安全管理办法v1.1
1、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在安全责任履行上,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
3、强化专业负责,促进精细化管理。各专业管理部门和人员,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系统本专业安全工作落实专业管理责任。
4、强化岗位职责履行。按照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各级管理者到员工,严格落实安全问责,本着“有责必负、失责必究”的原则,强化对安全问题的考核,把安全管理的压力等强传递到每个员工身上。
5、运营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地铁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是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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