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培训和定期督促检查工作。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及检查督促工作。
各科室、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件》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各科对本科所产生的一切医疗废物,均应严格按规定处理,不得私自随意丢弃,更不能再次流入市场,违者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并严厉处罚。
二、各科在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后,必须及时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装入指定黄色污物袋或容器内,然后由专人负责用专用密闭桶运送至医院医疗垃圾暂时贮存地,与总务科接收医疗垃圾专职人员清点数量并做好移交登记手续,一式两联,科室及总务科各自保管交接资料,医院感染管理科将在每月5号之前,把前一月的交接资料收回,并与设备科的领取帐目相核对,各科的领取量与无害化处理的量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者,限期整改。
三、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按相关要求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废弃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检验科室废弃标本、菌种保存液、残留血液等高度危险废物,应当先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暂时储存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在防腐液中,送外院病理检查或无害化处理。
四、手术室、产房、传染病及其它科室排放的血性、传染性排泄物及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消毒,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由总务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督查。
五、各科的医疗废物必须分类盛放于专用黄色包装袋内,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无渗漏和其他缺陷;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途中遗撒;包装物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然后由专人于每日下午4点钟,按照医院规定的医疗垃圾转运路线,运送至医疗垃圾暂时贮存点。在运送过程中,应当防止包装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并做好自身保护,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特别要注意防止损伤性废物的伤害,发生锐器刺伤,应立即进行清创处理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运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认真进行手的清洁消毒,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医疗废物送达后要与总务科专职人员作好交接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交接者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医疗废物运走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存储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对违规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一旦发现买卖医疗废物者,将给予严肃处理,直到辞退。各科室负责人要负责监督落实。
六、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医院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未完,全文共15166字,当前显示1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