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并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隐患。
2、适用范围。公司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等。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级综合检查。
4.2安委办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日常检查。
4.3日常检查由各部门、班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负责。
5、程序
5.1、安全检查内容
5.1.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5.1.2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5.1.3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查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5.1.4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5.1.5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5.2、安全检查形式
5.2.1公司级安全考核检查。每月后一个星期一次,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组织,安委办及各相关部门经理参加,深入现场,全面细致进行检查。安委办填写《安全检查表》备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委办负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跟踪检查、整改验收、情况汇报。根据检查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作出考核。
5.2.2公司级安全周检查。每周末检查一次,由安委办组织,各相关部门经理参加。安委办填写《安全检查表》备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委办负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跟踪检查、整改验收、情况汇报。
5.2.3日常巡回检查。公司领导、安委办人员,生产性部门经理、副经理,必须坚持每天在开工前、生产中和下班时的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当场纠正。重大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填写《安全检查表》,安委办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跟踪检查、整改验收、情况汇报。
5.2.4专业性检测、检查。安委办负责联系政府规定的有资质条件的单位或机构实施,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组织整改。(如压力容器检测、防雷检测等)
5.2.5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5.2.6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长和安全员负责现场巡回检查,并填写《安全生产点检表》,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生产,情况当即报告部门领导。
5.3、检查后的整改
5.3.1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相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5.3.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5.3.3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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