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综合整治植树绿化活动细则
植树绿化整治实施细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县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植树绿化整治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载体,以解决城镇、乡村植树绿化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改善城镇、乡村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使全县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任务目标
(一)工作重点。重点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积极履行植树义务,切实搞好公园、街道、小区、村庄、单位、庭院的绿化美化和树木栽植工作;积极开展绿化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提高城镇、乡村绿化水平,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1.森林覆盖率。平原村庄20%以上,半平原半山区村庄30%以上,山区村庄40%以上。
2.乡镇驻地绿地率应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村庄庭院绿化覆盖率达60%。
3.乡镇驻地至少有一处综合性公园,村庄建成一处小型公园、公共活动场所和公共绿地。
4.新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区改造时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
5.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的绿地率不低于35%。
6.国道、省道、铁路沿线等主要道路两侧10—20米视野内形成绿色通道;城乡结合部要建有30-50米防护林带;其他道路、河流、沟渠等的宜绿化地段绿化率达到80%以上。
7.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以上。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议,搞好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突击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植树绿化工作,突击整治城乡绿化环境,城乡绿化面貌初见成效。第三阶段为专项整治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抓住雨季和秋季植树造林有利时机,大规模的开展植树造林工作,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工作有一个较大的提升,城乡绿化面貌大见成效。
第四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制定的任务目标,进行自查,对还没完成任务的地方,要抓住春季造林的大好时机,进行完善提升。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巩固环境绿化整治工作质量。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植树绿化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绿化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配备得力人员,做好综合协调、督查、宣传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整治“指挥部”的作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实施力度。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县乡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农村的绿化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的绿化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方案规定的分工,不等不靠,立足“早”宇,突出“快”字,重在质量,确保各自整治任务的完成。
(二)统筹安排,精心策划。整治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精心组织,分步实施。要把植树绿化综合整治与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结合起来,与绿化示范村镇创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使城乡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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