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比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部门)要按照环境卫生学监测的要求认真开展监测项目,严格遵守规定的监测时限,真实规范采样,完整填写申请单
二、各科室(部门)对每月监测结果要进行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善保管。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达到不断持续性改进的目的。
三、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对不合格项目应如实上报。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虚报、闹假、走形式。经核实将按奖罚条例进行重罚。
四、检验科(细菌室)应保证对全院各科室(部门),监测所需合格采样试管、培养皿的供应,并每月做无菌试验。按要求做到培养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正确、报告结果规范。
五、感染控制科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的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并开展随机抽查采样监测。各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
六、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监测。
1、每月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供应室无菌区)应对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2、对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科室每月监测一次,院感科每季度抽查监测一次。
3、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4、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0—1995)(1)Ⅰ类环境卫生学标准(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空气≤1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5cfu/cm2。
(2)Ⅱ类环境。(普通手术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重症监护室)空气≤20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5cfu/cm2。
(3)Ⅲ类环境。(治疗室、换药室、供应室清洁区、急救抢救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空气≤500cfu/m3,物体表面≤10cfu/cm2,医务人员的手≤10cfu/cm2。
(4)Ⅳ类环境。(传染科及病房)物体表面≤15cfu/cm2,医务人员的手≤15cfu/cm2。
以上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第二篇: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我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合理规范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定期对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液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保证消毒效果和灭菌质量,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院各科室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以及透析液等。
三、监测要求
空气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手术室、产房、母婴同室、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供应室、输血科等每季度进行监测一次;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其他监测。每个科室对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等每季度进行监测一次,当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四、监测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中间那个月的中旬,具体时间由院感科与微生物实验室商榷后通知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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