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2016年第55号令)《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以及xxx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隐患清零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关口前移、动态清零、奖惩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照处早处小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实行精细严管。
第二章
严格标准
第三条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各单位要依法经营,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有资质要求的,各单位要按规定严格把关。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监管机制,落实好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规范化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保障工作经费。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履行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及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建设和应用智能化监管平台以及车辆定位终端设备,并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七条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各单位要开展日常隐患排查。要层层落实对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其中,集团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普查,每月进行抽查,分公司每月开展一次普查,每半月进行抽查。各单位日常隐患排查要实现所有车辆全覆盖。
第八条隐患排查重点: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情况;
2、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
3、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4、客运站场、客运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5、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例检落实情况;
6、省际市际长途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情况;
7、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8、监控平台显示的入网率、上线率、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行等情况;
9、车辆随车安全设施设备情况。
10、其他情况。
第九条监管部门隐患督查方法:
1、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组织督查;
2、采用群众举报方式,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督查;
3、采用智能平台(
一、二级监控平台)方式,随机抽查。第十条各单位对日常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销号。
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管单位要收集好相关证据,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组带队领导必须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章隐患交办与动态清零
第十一条各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主体,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立行立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内容、引用规范标准、整改时间、销号时间、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结果、验收情况等内容。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台账,制定安全隐患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检查单位。其中,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第十三条各单位应通过交办会、通报等形式,将隐患清单及时向下级单位进行交办,并利用交办的机会,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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