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实施方案★
第一篇:三亚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实施方案三亚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按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既有道路和建筑、广场、风景名胜区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加快民航、铁路、交通、教育等行业的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建设意识,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三亚市成立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委老干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工作单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在市规划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的有关工作。
组长: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瑜(市规划建设局)
杜光讯(市民政局)
李双林(市残联)
全志雄(市委老干局)
成员:林涛(市发展和改革局)
何世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韦迪伟(市规划建设局)
鲁正兰(市规划建设局)
潘强(市卫生局)
易治军(市交通局)
林尤才(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
马育红(市水务局)
孙德震(市园林环卫局)
陈敏建(市旅游产业发展局)
陈福利(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李恩祥(市海洋与渔业局)
曹瑜(市教育局)
曹兵(市科信局)
詹小光(市科工委)
林汉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黄兴海(市海棠湾管委会)
高中贵(市三亚湾管委会)
吴炬辉(市天涯海角公司)
黄海雄(市河东区管委会)
李诗华(市河西区管委会)
李骥(田独镇政府)
蒲慧芳(天涯镇政府)
吴天直(凤凰镇政府)
陈向奋(海棠湾镇政府)
冯永杰(崖城镇政府)
董朝周(育才镇政府)
三、职责分工
(一)市规划建设局
1、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法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内容。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必须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无障碍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2、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内容,按“十一五”无障碍建设要求拟定城市既有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建设的无障碍设施改扩建计划。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施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建设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和其它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城市道路建设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要求的建设、施工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二)市河东、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大监管力度,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建构筑物、摊位、停车位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市财政局
对已建成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要求的基础上,视我市财力状况逐步改造完善。对新建项目可直接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中,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资金。
(四)市民政局
及时反映社区、小区等无障碍建设及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无障碍设施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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