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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农民和农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依靠土地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地位更加重要。容光乡地处桐梓西南边陲,总面积70.54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43个村民组,5156户21713人。随着容光煤矿的建成投产、桐容二级公路的开通、云丰新村的建设,农村土地开发、流转频繁,伴随而来的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流转、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迅速增多。开展农村土地矛盾纠纷专题调研,分析处理调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处理经验,对充分发挥乡镇综治办的职能作用,更加妥善地处理好农民土地矛盾纠纷,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10年,我办受理农村土地矛盾纠纷128件。其中2006年13件;2007年17件;2008年23件;2009年28件;2010年47件。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是与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

(一)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是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价值凸显,土地矛盾纠纷上升势头迅猛。二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2008年以前的纠纷,矛盾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面,2008年以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违规收回土地、离婚分割承包地等类型不断增多。三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体性上访事件。大规模开发征占农业用地,影响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集体上诉。这类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复杂疑难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农村土地纠纷矛盾的主要类型

从乡综治办受理情况分析,土地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种具体类型:

1、村民之间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方式流转。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耕种,在履行转包协议中发生矛盾,双方不能协调一致,诉请法院解决。这类案件从争议根源来看又表现出多样性。一是因转包地被开发或出租后补偿费归属问题发生矛盾。转包土地被开发或租用后,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赔偿费归原承包人所有或是归现耕种人享有,双方莫衷一是,基层组织又协调不了。二是在转包土地上种植特定作物引起纠纷。村民之间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后,转包方在地上种植花木、经济作物等,引起原承包人不满。原承包人见效益较好,想提前收回土地,便以影响土地肥力为由,阻止转包人在该耕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和绿化树木,双方发生纠纷。原承包户要求解除转包协议,收回承包地。

2、村民与村委之间履行特殊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一是承包人拒不给付承包费产生纠纷。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鱼塘等,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户以村提供的鱼塘不符合使用条件,自己未获得预期收益为由,减扣或拒付承包费,其他村民对此不满,村里起诉要求给付租金。二是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引发纠纷。承包人与村委签订协议承包集体所有的荒地种植果树、林木,后来由于城镇建设,承包户未种植果树、林木,而是在承包地上修建大量房屋出租牟利,引起其他村民公愤,村委为平息矛盾起诉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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