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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通执法现象看中国法制环境

首先看一则新闻报道。2014年2月九江市纪委监察局官网“九江廉政网”报道,都昌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彭新球本人驾驶公车私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违章50起,违章罚款人民币合计5050元、违章记分共177分。彭新球违反规定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公车私用违章罚款人民币5050元在都昌县公安局财务报支,违章记分在都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部消除。后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新球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应由个人承担交通违章罚款人民币5050元并上交财政,同时将彭新球交通违法线索移交该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看完这篇报告,我们可以感觉得特权的“威力”之大以及对特权违法处理的力度之小。长些以往,法治何在。中国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之现象并非都是由车多路少导致,交通参考者的法规意识淡薄、不守法规或执法者的执法不严、违规执法或执法腐败才是主因。

一、法制意识的普遍缺失,是目前交通违法乱象的根本原因

由于缺乏法制意识,违法成本低,导致交通参与者(包括车辆、行人和执法者)经常违法,车辆随意加塞、行人及非机动车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随意占有应急车道等现象比比皆是。执法者依法行政法制意识缺乏也普遍存在,我有时会看到交警开着私家车停在海沧大桥的应急车道上(图1),然后下车执勤,这时候,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交警的私家车是违法停车,更是一种执法者法律意识淡溥的表现。

二、执法不严加剧了交通违法现象

当出现严重堵车时,应急车道经常是被占有用的。我有一次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堵车,一会儿就把应急车道更生生地堵死(图2)。这种情况下,我们往往看到交警采取“人性化”的执法:只是疏导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车辆,而非处罚。这种“人性化”的执法实际上在纵容违法,这些执法不严的行为让交通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同时增强交通违法者的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剧了交通违法现象。

三、规则制定不合理,使得法律失去严肃性和应有的威慑力

有些路段限速限行设置不合理是交通参与者违法事件的诱因。比如海沧新阳隧道往新阳方向出口处限速30公里/小时(图3),这里路况不错,不堵车时90%以上的车辆都会超过这个标准行驶,这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个位置限速设置是不合理的。交管部门为了在很多路段按低限设置限速标识,表面上看是为了交通的安全,但实际上会让公众怀疑限速设置的严肃性,而法律的严肃性的缺失又毁坏对交通安全意识。所以相关部门应多下功夫解决法规合理性问题。

四、腐败执法及特权的危害是法制社会的最大的毒药

一些人在开车违规后,首先想到的是“找人”,其背后的含义找到可以为他“消灾”的人,而这个人就是司法系统内的典型“腐败分子”。普遍的现象是,找人“消灾”的违法者还会为他有这种“能力”感到自豪,并没有为他的违法行为感到羞愧。可见中国公众的法制观念之淡薄,已到了非常危险之境地。

比起“腐败分子”,特权车(或人)的危害更大,因为特权车(或人)是在公众面前展现出他的特权。比如在堵车时,只要一辆特权车在应急走道上行走,一定会有部分车辆跟着违规。这就说明,特权车(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让公众对法律的公信力失去信心。公众对法律失去信心,是目前社会各种矛盾尖锐的根本原因。所以,执法腐败及特权是法制社会的最大的毒药。

如果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能遵守交规,有序出行,就可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所以依法制理才是管理交通乱象唯一方法。对一个国家的治理也是一样,也只有依法治国才是解决目前社会各种矛盾的根本之道。目前“法制”已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人守法之日,也是中华复兴之时,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都能乐享法制国家带给我们幸福、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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