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处方点评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处方点评制度。
二、组织管理
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由医疗管理、药学部、临床医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延荣
成员:李艳芳周海静申子路王付彬李春平
陈卫兵叶静辉林杰赵忠良李建华
申鲁生于华
2、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春平
成员:周海静陈卫兵刘海军姜彩娥曹利波韦辉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职责:
①、负责处方点评于考核的日常工作。
②、定期抽查处方,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对医师所开医嘱、处方等不规范用药行为进行点评,将结果纳入每月的医疗质量考核。
③、药学部每个月组织对临床科室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重点为感染科、外科、呼吸科、心内科、肿瘤科、神经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及一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每个科室不少于30份。
三、点评内容及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6、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依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制处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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