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应始终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员工,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第四条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并提供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改要求,并向公司经营层和决策相关领导报告。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
第二节形式与内容
第七条综合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部门(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第八条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第九条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署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第十条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第十一条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员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除上述各种检查外,各部门还必须建立月查、周查、日查制度。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1.月查:由车间主任带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在本车间内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同情况由安全员于每月1号前书面上报到安全管理部门。
2.周查。由车间安全员带领班组长进行重点检查,其内容为日常生产中的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情况由车间安全员汇总,于下星期一简明扼要汇报到安全管理部门。
3.日查。每日白天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安全员或车间主任督促,检查内容为各设备(包括电气、管道)的安全状况,执行安全制度、岗位操作法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检查后班组长应将情况向车间主任书面汇报。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存档。
第三节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的原则按期完成整任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向发出通知书的部门及时反馈情况,不按期整改或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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