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与副校长、各处室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杜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安全副校长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副校长安全职责
1、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在校长领导下具体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2、负责召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每周至少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一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措施对策。
3、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定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每天检查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学习、集会等项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明确各教学活动中的具体责任人及安全职责,督促其执行。
5、落实安全工作奖励和职责追究制度,负责对各个项目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提交学校给予奖惩。
6、审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校长或行政办公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7、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三、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限期一年,即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校长(签字):副校长(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罗甸县木引小学2013年10月
教导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杜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教导主任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教导主任安全职责
1、教育全体教师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开展教学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2、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照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规范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全体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工作,担负值班或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进行剧烈运动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教育学生不要空腹参加体育活动、练习时要严格按老师讲授的要领做课堂规定的动作,认真实行保护,预防伤害事故。
5、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对责任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给予处理。
6、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教导处主任和教导处副主任的任期目标,完成任务好坏作为考核其成绩或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三、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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