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1)(1)
第一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1)(1)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院感染管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及医院重点部门、重点科室和重点环节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标准、规范等,掌握全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了解各地在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87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河南省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豫卫医„2011‟101号)要求,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和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贯彻执行相关规章、标准和规范,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定期督导检查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实施效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讨解决本单位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结合本医院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对手术部(室)、产房、重症医学科(icu、ccu、nicu、picu、ricu、eicu等)、急诊科、新生儿病房、口腔科、血液净化中心(室)、内镜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等医院感染管理重点部门(科室)的监管和指导。
3、规范开展呼吸机相关肺炎、中心静脉导管相关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及有创操作等医院感染目标监测,加强对医院感染防控重点环节的管理。
4、认真落实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等行业标准(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开展有效的多重耐药菌监测,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
5、认真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6、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保障职业安全。
二、检查安排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要求,对本单位医院感染管理各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上报省辖市卫生局。
(二)各省辖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追溯其整改效果。并于10月22日前将督查结果上报至省卫生厅。
(三)省卫生厅将于10月23日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卫生局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质量及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检,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医疗机构及卫生局进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示。
(四)卫生部拟于2011年11月组派专家组,对各地、各单位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未完,全文共8235字,当前显示14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