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各企业安全信息报送、组织和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渠道畅通、程序规范,提高安全事件应对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以下简称安全信息)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汇报、数据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类不安全事件。
第三条
安全信息报送实行分类、分级、逐级报送的原则,任何企业和部门应当按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报送安全信息,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各类安全信息,不得阻挠安全信息的报送。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xxx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业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并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报送;负责对各企业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报送的安全信息资料负领导责任;各级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报送的安全信息资料。
第六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资料的分类收集、建立台账,并负责及时、准确、完整的向上级企业报送安全信息。部门负责人为报告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人,24小时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应报xxx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将新变更的人员信息进行报备。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接受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及预警信息,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其他相关部门和子公司负责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安全信息资料中涉及到本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和数据。
第八条
企业任何一名员工在发现或发生不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本班组、部门、企业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行政一把手或安全分管负责人汇报。
第三章报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
安全信息报送分为。日常信息报送、特殊情况信息报送和事件(事故、未遂事件)信息报送。
第十条
日常信息报送
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情况。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会议情况,需上传照片或扫描件形式的原始会议记录和签到表。
2.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次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附件一)外,还需上传照片或扫描件形式的企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4.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每年2月底前上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5.工程项目“三同时”资料。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工程建设前期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要求分别提交设计图纸安全项目会审表和安全项目竣工报验表。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信息报送
1.安全值班情况。按上级企业通知要求报送值班表。
2.区域内发生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如地震、大风、洪水、泥石流等情况)导致企业出现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在灾害发生12小时内,将企业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通过电话向xxx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部简要报告情况。
3.上级企业要求报送的其他安全、职业健康、社会类信息。
第十二条
事件(事故、未遂事件)信息报送1.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
2.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较大工伤亡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上(含)的企业必须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在2小时内报xxx公司,并按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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