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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及适时、合理、合法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表彰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实行百分制,以办案小组为单位,并实行每案一评,案件结案后15日内评审。

第四条凡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案件,必须建立登记台帐。

第五条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标准:

1、执法主体合法;

2、对象适格;

3、认定事实清楚;

4、证据确凿有效;

5、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正确且手续完备;

6、程序正当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7、适用法律正确;

8、内容合法适当;

9、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整洁;

10、按照法定时限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留有送达回执;

11、立卷归档及时,案卷装订规范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案件承办小组2分。

1、未建立登记台帐或台帐未记录完全的;

2、评查案卷有一项明显来达到基本标准的;

3、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交办的时间完成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案件承办小组10分,并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追究承办者责任。

1、有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或者生效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

2、有履行国家赔偿情形的;

3、出现重大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查证属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年度平均得分及奖惩办法。

1、95分(含)以上为优秀,全年无一案件有程序错误或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县局对办案小组予以一次性奖励500元

2、85分—94分为合格,不予奖励

3、84分(含)及以下为不合格。对办案小组予以一次性惩罚500元,取消办案小组成员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优秀等次资格。

4、当年单个案件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或办案程序错误者,每件扣办案小组100元,并取消办案小组成员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优秀等次资格

第二篇: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

为强化监管、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度本制度

一、对受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实行调查取证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人员分离。各稽查中队负责案件执法检查工作,制作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办理现场处罚案件,对需立案的案件,办理立案审批,进行调查取证,落实有关事宜;专卖管理科对立案的案件进行初审、报批,对案件进行审核。

稽查中队送审案件时,应指派一名执法人员协助专卖管理科对该案的后处理工作。

二、现场处罚案件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必须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执法现场严格办理。于7日内连同处罚决定书交回队建立现场处罚案件电脑台账,并报专卖管理科备案。

三、区局各稽查中队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需立案的,应在3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与其它执法文书一并送专卖管理科审查后,报局长审批立案。专卖管理科应当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并登记。

四、调查取证有办案机构负责,案件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内终结。确需延长的,应报局长批准。

五、案件调查终结3日内,主办人员应按规定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附经整理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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