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措施
(一)严禁烟火制度
1、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在运输、装卸、使用时,要严禁携带火种和明火。
2、对重点部位设置“禁带火种、禁止吸烟”等防火标志牌。
3、各重点部位要及时清除周围的杂草和易燃物品,并不得用明火。
4、对违犯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安检调度室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二)动火审批制度
1、凡是在禁火区临时进行的切割、焊接工作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公安部门和安监、工程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2、必须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切割焊接工作。
3、实行切割、焊接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工作。
4、对易燃、易爆设备焊割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施工过程中应派人员监护。
5、公安部门和安监工程技术部门在批准动火前,要深入现场检查准备。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后,方可批准动火。
(三)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
规定。
2、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
3、任何电气设备上标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运行的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移动。
4、不可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
5、湿手不可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6、电灯开关、电动机开关等的壳子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允许使用。
7、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8、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电动机械,应使用干式灭火嚣、二氧化碳灭火器,也可用黄沙灭火。地面上绝缘线着火,应用黄沙灭火。
9、变电所及高压电气的安全管理制度,参照我处制订的有关制度执行。
(四)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天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安全员要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重点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突然性重点抽查和通知后普遍检查各一次。
3、各项消防检查要认真细致,发现和解决消防不安全因素,消除火险隐患。
4、检查各种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消防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5、检查各种奖惩是否兑现,事故是否查清,责任者是否得到处理,各种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
2、发现的一般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
对重大火险隐患要立案整改,由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经公安分处和上级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后,方可动工。
3、重大隐患要有切实可行的“三定”方案,即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
4、对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要从长计议,措施得力,力求处理隐患不留后患,从根本上确保消防安全。
5、对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仍置之不理,拖延不改的单位,公安分处要根据有关法规,对防火负责人严肃处理。
(六)火警火灾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同
时报处调度室、值班处领导和公安分处。
2、发生重大火灾时,直接报火警119,并按规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易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应组织人员全力扑救,如火情重大
抢救无效时,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防止爆炸伤人。
4、发生火灾后,写出火灾报告,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七)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把每周五定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并作为一项制度实施。
2、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逐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对电工、焊工、油漆工和从事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并列入职工培训计划实施。
(八)建筑防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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