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性质,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或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但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事故调查组。
四、现场勘察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事故的现场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设备损坏或导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散落情况;重要物证的特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
3、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出下列示意图: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五、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的责任人,为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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