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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思考

思考

近年来,随着新罗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高速推进,商贸与就业环境不断优化,人口的流动性进一步加剧,流动人口的持续增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如何管理好、服务好流动人口,是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一大课题。本文结合本地流动人口管理的探索和实践,就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谈点粗浅想法。

一、正确认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面对的新形势、新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便民利民为民等一系列人性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出台,取消了暂住人口管理费和出租房屋治安核准制度,旧有的管理体制被打破,新的体制尚未有效建立健全,从而导致面对人口流动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公安机关管理服务工作呈现出许多滞后,不能相适应的情况。

(一)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管理缺乏必要依据。现行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法规是95年上半年颁布的《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由于时隔近10年且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两法规制定的有关条款已不符合当前治安形势,不适应管理实际需要,导致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中依法行政困难,管理手段和力度不大。同时由于出租房屋治安核准制度被取消,而《治安处罚法》涉及出租房屋管理的内容不适应日常管理的需要,私有房屋出租人、单位、行业场所等对流动人口管理责任意识淡薄。管理措施处于空缺和涣散状态,直接导致难以对出租房屋实施严密有效的管理。

(二)管理合力没有形成,综合治理没有发挥重要作用。流动人口管理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统一决策,各部门密切配合。但实践中仅靠公安机关一家管理,相关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上难以共享,政策上难以统一,公安机关花费大量精力掌握的基础信息对社会管理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协调部门工作感到力不从心。就目前我区情况看,只有教育部门一家对流动人口登记、办证提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外来流动人口在子女入学、就托时,必须出具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这一规定对流动人员主动办证有了很好的督促作用,其他部门则尚未推出相关举措予以配合,管理合力没有完全形成。

(三)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比例日趋提升,打击查处难度大。由于不少流动人口文化素质低,法制意识淡薄,加之受经济状况和开放形势不同的冲击,部分流动人口在就业、生存等发生问题时,把违法犯罪作为生存、富裕的手段,导致违法犯罪总量中流动人口作案所占比例逐年递增。同时,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成分复杂,且流动性强,造成管理难度大,控制措施难以落实,一些以亲缘或老乡关系纠合的犯罪团伙日趋严密,有组织、有分工,逃避打击方法增多,且更加隐蔽,打击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难度日益增大。

(四)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和领证意识降低,工作难度日益增大。不少流动人口对申报暂住等登记、领证意识日益淡薄,主动性不强,极大多数是在民警或专管员发现后督促才被动办理,一些流动人口对民警上门登记、做证工作不予配合,有的甚至不出示身份证,而不少民警鉴于处罚手续的烦琐,且对象众多等因素,不愿或不敢对违法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处罚。这些问题直接导致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率降低,且及时性差,底数不清,情况难以有效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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