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相关制度(详细)
第一篇:医疗垃圾相关制度(详细)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制度
一、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定期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二、医疗废物处理人员要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以及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三、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过程中,穿戴好防护服、口罩、防护手套、靴等防护用品。处理危险废物时,必要时戴防护眼镜、面罩或防水围裙等。
四、在转运医疗废物时,必须两人在场,以利发生意外事故时及时报告和救护。
五、工作人员在接触废物后,都要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严禁在工作场所吃喝喝抽烟。
六、工作人员每年进行2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预防免疫接种,如果在操作中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要及时到医院接受治疗。
七、防护措施
1、呼吸道防护:
①开窗通风
②戴口罩、帽子
③近距离接触时戴防护面具、穿防护服。
④空气消毒
⑤隔离病人、限制活动,病人戴口罩以减少感染扩散。
2、接触防护:①戴手套
②有污染物液体溅出时应戴口罩和防护镜,有液体溅入时立即用清水冲洗。
③穿防水的围裙或隔离衣。
④洗手或手消毒。
⑤自己手有破损时,要戴双层手套。
⑥注意粘膜防护如眼、耳。
西安莲湖区机关卫生室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为规范管理我中心的医疗废物,根据2004年6月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放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标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盒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
七、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每天下午17:00—18:00交由专人(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到医疗废物暂存点,并进行登记签名,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挪走医疗废物。
西安莲湖区机关卫生室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工作制度
一、每天由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由产生地运送至暂存地点;
二、每天每次回收的医疗垃圾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可以不回收;
三、回收时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
四、回收过程中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或泄露时,增加一层包装袋;
五、每次到科里回收时,回收物数量和登记是否符合,应进行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运送至处置地点后应与处置人员一起对回收数量和登记进行核对,核对后签字。不能出现丢失、转让、买卖现象存在,如出现上述现象,根据“条例”进行处罚;
七、医疗废物回收登记保存3年,资料不得丢失;
八、每天回收工作结束后,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洗或消毒。
西安莲湖区机关卫生室
医疗废物暂存地工作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地英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病应具备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二、应有明确的医疗废物分类标识。
三、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人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到暂存点,并分类放入专用储存箱内,然后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站收集。
四、医疗废物在暂存地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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