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职责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成立隐患排查分级治理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
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兼)。
(二)各级领导、部门、队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矿长职责:
矿长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由矿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定期听取有关人员、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组织制定整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各岗位责任制;主持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作出决策、下达指令;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完成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标准组织自检、验收。
2、安全矿长职责:
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每周组织一次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参加隐患排查工作,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回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监督检查整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3、其他副矿长职责: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每周)开展分管专业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专业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确保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4、总工程师职责: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查出的隐患组织公司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审,通过评审对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进行分级。
5、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职责。是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重大和较大事故隐患台账;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挂牌督办,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按照规定上报;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派安检员现场监督并设置警示标志;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上报领导提高督办层级;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职责:
副总工程师、专业科室的科长(主任)是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和具体管理责任,负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
7、基层区队队长职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查出来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隐患治理办汇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职责:
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班组长(跟班队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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