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篇:
6、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个性化清单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及考核办法
安全是煤矿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我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编制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望各科室、队组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制度严格执行考核办法。
一、成立个性化清单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组长:杨林(矿长)副组长:陈开(安全副矿长)
成员:刘晓冬(总工程师)、王俊钢(生产副矿长)、姚开发(机电副矿长)、丁赛赛(通防副总)、赵荣昌(机电副总)、王明贵(采掘副总)、严俊(安全科长)、翁贤树(通防科长)、张贵红(技术副科长)、罗波(机电副科长)、苏凯亮(调度室主任)、潘兴堂(安全科技术员)、魏余亮(机电队长)、黄方军(通风队长)、何文忠(抽放队长)、吕西杰(综采一队队长)、王爱华(综采二队队长)、邱学狮(综掘队队长)、田胜芳(掘进一队队长)、周振清(掘进二队队长)、李国兴(巷修一队队长)、李文检(巷修二队队长)、赵贤文(综合班长)、景思贵(监控队长)
二、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
(一)组长杨林(矿长)。负责煤矿安全隐患整改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二)副组长陈开(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隐患整改的全面落实、监督、验收、考核、资料编制及上报工作。
(三)成员王俊钢(生产副矿长)。负责采、掘、修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工作。
(四)成员姚开发(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工作。
(五)成员刘晓冬(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监测监控及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工作。
(六)其他成员。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
(一)安全隐患整改必须严格按照“五定”的原则实施,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验收,到期验收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严格按照公司和煤矿制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并再次限期,进入下一循环的整改。
(二)各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质量合格,按期完成。
(三)安全隐患整改期间,各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安全隐患整改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科队负责人必须跟班作业,现场监督安全隐患整,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必须严格控制安全隐患整改的质量和进度,对停而不整、整而不改、应付了事、企图蒙混过关的科队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务必如期整改合格。
四、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煤矿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制度及考核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自查自检工作要求,我矿每周五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上周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同时对本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为了提高我矿安全隐患自查的全覆盖性,特分专业组进行隐患检查(一通三防、监测监控、机电运输、顶板管理、放炮环节管理、防治水管理、技术管理、四对口、矿领导带班等),检查工作由安全科组织协调,具体分组和检查路线由安全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出安全隐患自查安排表,若检查前未及时做出安全隐患自查安排表则对安全科长进行100元/次罚款。严格按照煤矿周检的要求进行隐患自查,我矿隐患自查安排于每周周五上午8点30分,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在会议室参加碰头会,若有变动另行通知,根据隐患自查安排表核实,无故不参加隐患排查一次罚款100元,无故迟到一次罚款50元,若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提前给安全副矿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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