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凡是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不符合的、成品保护不合格的、质量超标不符合规范的、不符合外观检验需要修补的,以及由于装卸、搬运、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但可以处理的,均属质量问题。
一、重大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的划分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问题:(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成品被破坏需要修补;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缺楞少边、建(构)筑物几何尺寸超出规范允许的范围、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不足就拆模的;(3)影响结构几何尺寸和建筑物美观的或造成可修补的缺陷;(4)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5)一次返工经济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
2、一般质量问题: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到10万元;
3、质量问题损失金额指。因返工而造成得损失,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二、质量问题的检查和处理原则
各类质量问题的检查分析和处理工作,都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和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三、质量问题的检查和处理程序
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备或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应当及时向监理汇报,并由监理会同建设单位以及供货商组织调查分析,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签署意见,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应做好《设备质量问题处理记录》《材料质量问题处理记录》等记录,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后将结果补充到记录当中。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2、对监理或公司质量部检查出来的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人员应及向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应按照《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公司质量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和要求采取足以保证后续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由专职质检员填写相关记录将处理结果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质量整改回复单》的形式报监理单位和公司质量部备案。
3、对在工程自检或巡检中检查出的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尽快对发现的问题及行整改和处理,质检员应做好记录。项目部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对所施工的班组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班组整改后将整改过程记录在案,并向项目部提交《质量整改回复单》。
4、对所有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后填写《施工质量问题检查及处理记录》。
四、质量问题的具体处理过程
1、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出现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2、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应根据运行和基建单位的通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3、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确定其返修或返工弥补进行处理,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纠正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进行实施,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对质量问题和处理过程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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