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第七章
案件和事故的处理第八章
奖励和惩罚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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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3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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