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市政府文件)
第一篇: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市政府文件)(定稿)宿迁市人民政府文件
宿政规发„2010‟4号
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是一个地区城市形象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以较少道路资源运送较大量乘客、增强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促进交通集约发展的需要,是降低广大群众出行成本、节约出行时间、提高出行效率的需要,是推进节能减排、实现低碳运输、改善城市环境的需要,必须放在突出位置。
坚持公交优先,就是坚持百姓优先。建市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道路和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但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公交出行不便、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理念,推进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在公交规划、设施建设、政策扶持、运营体制、运力投放等方面,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二、进一步明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主要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策扶持、市场互动等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交基础设施,优化城乡运营结构,实现公共交通统一线网规划、统一场站建设、统一运营管理、统一考核标准,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节能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至“十二五”末,市区(含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下同)及各县初步建立以市(县)为中心、乡镇为节点、站场为依托,多种交通方式相互衔接,线路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新格局,形成城市、县乡(镇)、乡(镇)村之间衔接有效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与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市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5标台以上,各县14标台以上,公交运输能力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35%以上,各县25%以上,公共交通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率100%;市区建城2-3条快速公交线路和公交服务示范线路,有条件的县开展试点工作;建设完善的公交基础设施;推广使用公交ic卡、车载gps监控系
统,并试点与公交场站、调度指挥中心之间信息联网,逐步实施公交智能化管理。
三、进一步加快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规划修编和组织实施
在“十一五”公共交通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情况,优先修订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维护公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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