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坝镇集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五篇材料]
第一篇:小草坝镇集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小草坝镇集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草坝集镇街道卫生管理,打造旅游小集镇,优化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及市、县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小草坝集镇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小草坝集镇街道辖区内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小草坝镇人民政府监督,由镇老年协会协作执行落实。
第三条、集镇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主管,小草坝镇老年协会协作,各单位部门配合,形成共创、共管,打造小草坝旅游小集镇新格局。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范围的环境卫生工作,监督和管理,把创建文明、卫生旅游小集镇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第五条、镇政府安排领导专人负责联系管理,小草坝村委会、小草坝镇老年协会要具体划分落实集镇卫生责任制。对居民要开展创卫意识的教育,落实街道、沥青路段两旁居民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畅通、包秩序)及室内清洁卫生,与居民签订环境卫生责任协议,镇政府、小草坝村委会、小草坝镇老年协会要协调相关工作,组织专人负责清理、打扫街道、沥青路段内垃圾,并及时运送到镇政府联系的垃圾场。
第六条、集镇辖区内各单位、公共场所经营者、居民都要遵守集镇卫生管理办法。
第二章集镇镇容
第七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街道、沥青路段的公路两旁、沟盖板人行道及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与梯步、雨阳棚等,不得占到经营,不得将污水、脏物倒泼在街道及公路上。
第八条、各单位与居民的建设垃圾不得影响集镇镇容,无论自运或委托他人清运都必须及时,运输途中漏出物要及时清理。
第九条、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街道、公路侧沟、公路涵洞来建筑和堆放垃圾。
第三章清扫与保洁
第十条、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随地吐痰、便溺,不放家禽家畜在街道、公路、公共场所拉屎尿。
(二)中、小学要教育学生,遵守学生守则,不在公共场所、公路上乱丢污染环境的物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不准乱丢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塑料
-2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有垃圾池,居民要有垃圾桶、箱。有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各单位与居民户要认真协调配合。
第十三条、小草坝镇人民政府已经在小草坝村渔塘组联系租了垃圾场,清运人员必须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第十四条、单位与居民因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自运或委托他人及时清理,不能混入日常生活垃圾。
第五章卫生费的筹措及分担
第十五条、集镇老街、沥青路段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居民户筹措一定卫生费。
(一)居民户。每户月缴纳。元;
(二)店铺(门市)、大超市经营户每月缴纳。元;
(三)餐馆商户。每月缴纳。元;
(四)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每月缴纳。元;
(五)卫生费由管理部门专门收缴入账,统一管理使用。第十六条、卫生费不足部分由镇政府(或镇财政)补贴。
第六章罚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管理,违反本管理办法,影响集镇环境卫生,视影响后果,由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处罚款。
-4复原状外,罚款50元。
(十)有意破坏公共设施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十一)损公利私损坏公共、交通公路设施者,除责令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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