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文明城区创建步伐,为“生态、和谐、平安”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整治水环境脏乱差,绿化堤岸为重点内容,以建管并重、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为原则,采取清除、控源、截污、引流、修复等多种手段,对全区水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使我区城乡水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改变,推进“生态、和谐、平安”大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一)治理目标
通过治理,使我区范围的塘、库、堰、河等脏、乱、差的现状得到明显改善,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水环境质量得到大为提高,依法管理水环境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对鱼塘、水库、溪河等养殖水域脏乱差的整治,突出饮用水源水库、鱼塘肥水养鱼,溪河网箱养鱼的治理。
2.开展对沱江河、威远河乱挖、乱建、乱堆、乱倒的整治及水面漂浮物打捞。清除河边垃圾,整治乱挖、乱堆、乱倒、乱搭乱建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区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从现在起到春节前结束。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集中突击整治(4月10日至6月30日)
1.调查摸底。组织对全区塘、库、堰、河的水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水环境脏、乱、差的情况及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沱江河、小远河、小
(一)型水库,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调查;小
(二)型及其以下水库、山平塘、石河堰等水源的水环境调查由各乡镇负责。
2.突击整治。重点对塘、库、堰、河周边的堆积物进行清理,对水面的飘浮物进行打捞,清除河道内违法设置的网箱。同时,针对饮用水源的卫生环境,对粪堆、垃圾堆、排水边沟进行清治,清理生活饮用水源、后备饮用水源保护的养鱼承包合同,禁止肥水养鱼。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9月20日)针对突击整治后尚存在的问题,采取个个突破的原则进行治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养殖水域特别是饮用水源水库禁止肥水养鱼情况、河道清障治理情况等的跟踪监督检查,防止反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巩固上一阶段治理成果。
第三阶段:完善常态管理机制阶段(9月21日至春节前)在巩固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本着建管并重,不留死角的原则,探索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主2
要领导包面,主管领导包片,业务股室包点的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水环境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辖区内塘、库、堰、河流水清岸绿,水环境优美,真正形成人人讲环境、人人抓环境、人人是环境的互动局面。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
开展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争创文明城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了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把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与所开展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确保治理任务的全面完成,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治理工作
我区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1.水库治理。全区87座水库库周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打捞以及小
(一)型和小
(二)型水库肥水养鱼承包合同的清理修改、完善工作,由局水利股牵头,局小型水库管理所、涉及乡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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